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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点击次数:36 发布时间:2024-05-18 06:35:44 | 作者: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矿山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矿安闽〔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春节期间,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以下简称“福建局”)组织5个明察暗访组,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对省内8家矿山企业(其中:煤矿2家、非煤矿山6家)开展抽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10条;组织值班值守人员每日对全省煤矿开展远程巡查,累计巡查煤矿21矿次,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12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个别矿井思想麻痹。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山铅锌矿未制定春节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梅林石灰岩矿中洋矿井制定的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安全防范措施没有结合矿井实际,针对性不够,并且未建立停工停产期间的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台账、未设置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公告牌。二是个别矿井的作业安全培训不够到位。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在春节停产期间进行井下“三专”电缆敷设,未按该矿制定的《井下“三专”电缆敷设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仅有1名电钳工的作业前培训记录。三是部分矿井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不足。漳平市红狮水泥岭兜石灰石矿排土场+650平台路口位置的围挡高度不足;福建金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家山铅锌矿的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急物资维护不及时,存在个别手电筒没充电、自救器压力不够等现象,且在1月26日仅安排1人下井进行抽排水作业。

  一是部分煤矿多次出现入井人员未按要求携带安全防护设备的现象。连城县黄坊煤矿(1月24日、1月27日、1月29日)、北团煤矿(1月24日、1月26日)的早班入井人员均未随身携带自救器;连城县黄坊煤矿在1月24日有多名入井人员未按要求着装下井,仅着穿普通夹克和普通平底鞋入井,1月27日仍有作业人员穿普通鞋下井;新罗区双叉坑煤矿1月26日的早班入井人员中有1人未佩戴矿帽。二是个别煤矿的瓦检员未按要求携带瓦斯检测设备。连城县黄坊煤矿的瓦检员在入井时(1月24日)未携带瓦检设备,福建煤电公司龙潭煤矿的早班专职瓦斯检查工在下井时(1月26日)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三是个别煤矿的入井人员轨迹异常。连城县黄坊煤矿抽水工在1月24日的入井轨迹与作业内容不符合,系统显示该人员未去水泵房。四是个别煤矿的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连城县北团煤 矿+395 副井的视频摄像头安装不符合要求,不能完整显示井口情况(1月24日)。五是个别煤矿的地面值班带班矿领导脱岗。在远程检查时,新罗区双叉坑煤矿(1月26日9:53-10:15)、武平县宁洋煤矿(1月26日)的地面值班带班矿领导均不在矿不在岗;连城县黄坊煤矿的地面值班值守人员、值班带班矿领导在1月21日均不在矿不在岗,且连续两天(1月21日至22日)出现一人带多卡下井的违规行为。六是个别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1月25日进行远程检查时,在连城县北团煤矿+410井口发现有水泵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且抽烟入井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从春节期间的抽查检查和远程巡查情况看,全省各地高度重 视2023年春节期间的矿山安全工作,采取明查暗访、安全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工作措施比较有力,全省煤矿和大部分非煤

  矿山在春节期间均停产放假,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春节期间保持生产,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安全稳定。第一季度是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矿井从业人员的收心管理,认真扎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做到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思想不放松、执行安全管理标准不降低、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力度不减少,严密防范矿山企业因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连城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连城县北团煤矿“10.19”事故教训,对辖区内2家煤矿在春节期间屡次出现的多项问题要深入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有序平稳组织矿山复工复产。元宵节后,全省各地将迎来复工复产的高峰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矿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坚决杜绝“一哄而上”组织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排查,清楚掌握本矿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风险,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到位;同时,“五 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在位并坚决落实复工复产相关要求,严把复工标准、严格复工程序。要严把矿山复工复产关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严厉实施行政处罚。福建局将联合省应急厅,结合监管监察任务开展综合督查,重点抽查检查各地的矿山复工复产情况。

  (三)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1〕124 号)等要求,加强对长停矿、长建矿、硐探项目的巡查盯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洗洞”盗采金矿资源等专项整治行动。煤矿方面,重点打击非 法盗采、停产停建或停产整顿煤矿偷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 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建、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回采尾矿等行为。

  (四)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效能。要针对第一季度的矿山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重点摸清辖区内矿山存在的主要灾害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做到超前预防。对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点尾矿库,要将其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防范矿山企业盲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并督促有关矿山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并反馈。

  1.停产期间进行井下“三专”电缆敷设,检查时只有井下电 钳工林志成的作业前培训记录,未按煤矿制定的《井下“三专” 电缆敷设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1.+395副井视频摄像头安装不合要求,不能完整显示井口情况;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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